【背景】
因拒绝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小张被公司开除。经劳动仲裁,小张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又将其告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新闻】
请看《中国日报》的报道
The former employee of a consulting firm in Shanghai has been awarded 194,000 yuan ($30,031) in compensation after labor arbitration, the Shanghai Pudong New Area People's Court announced on Tuesday.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周二宣判,经劳动仲裁,上海一家咨询公司的前雇员获赔19.4万元人民币(约合30031美元)。
【讲解】
labor arbitration是劳动仲裁。
小张系某咨询公司(consulting firm)的软件工程师(software engineer),工作4年后却莫名地被公司开除了(fired)。在开除通知中,公司列举了他的“罪状”: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2019年春节(Spring Festival)前,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emergency maintenance services)为由,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take his computer home),遭到拒绝。更令公司不满的是,小张春节休了27天假。
在午休时间(lunch break)的认定上双方也出现了分歧,公司认为,员工手册(employee handbook)中明确规定了午休时间为中午12点半到13点,而小张最近半年都是从11点半就进入午休状态。
此外,公司称小张还存在恶意拖延劳动任务的行为。2019年7月24日,公司通知小张次日上午9点到客户公司(client's company),小张却拖延至中午才到。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针对春节拒绝携带电脑一事,现实中确实存在工作有突发状况需要处理的情形,原告该要求并无不妥,但被告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劳动的义务(the employee has no obligation to work),故其拒绝携带电脑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何况,27天的休假亦出于正当手续与流程,据小张表示,27天系正当假期,包括春节假期11天,加上调休12天(12 days earned from his overtime work)以及2个周末。
法院指出,虽然小张延长午休时间违反了公司政策,但尚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不足以解雇他(not serious enough to warrant his dismissal)。
至于(with regard to)原告主张被告未能按要求及时向第三方提供劳动,系其返回公司拿取电脑(return to his office to retrieve the computer)这一客观原因(objective reason)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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