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APP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英语 > 考研专业课 > 西南政法大学 > 正文

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课考研真题试卷(回忆版)

来源:可可英语 编辑:Frances   可可英语APP下载 |  可可官方微信:ikekenet

“行政法”部分(100分)
一、概念比较(解释概念并比较异同,共20分,每小题5分)
1、行政滥用职权与行政越权
2、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3、行政先例与行政判例
4、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二、选择题(共10分,每小题2分,每小题有一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能得分)
1、“越权无效”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德国
E、日本
2、自19世纪以来,学者们援用宪法学及民法学的解释方法用以解释行政法律规范,其解释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A、文义解释
B、论理解释及体系解释
C、历史及起源解释
D、目的论解释
E、合宪性解释
3、德国1977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内容是()。
A、行政手续的一般规定
B、行政行为
C、公法契约
D、特种手续
E、法律救济程序
4、以下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A、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
B、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C、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D、宁波市人民政府
E、无锡市人民政府
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提起国家赔偿()。
A、某公安局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刘某行政拘留20天
B、某镇政府设立禁闭室,将违法超生的妇女李某某禁闭5天
C、某县人民政府在抗洪抢险中征用了公民张某的货车一辆,张某驾车前往指定地点时因交通事故而使该车报废
D、某公安干警在执行公务时,用警棍将口出秽言的何某打伤
E、某交警执勤时违法行使职权侵害了驾驶员徐某某的合法权益

三、判断分析(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共20分,每小题5分)
1、国务院所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都是行政立法行为。
2、法律可以设定任何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为有效,非经法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4、行政相对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审查。

四、简答题(共30分)
1、简答行政权的性质及特征。(10分)
2、不宜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包括哪些?(8分)
3、简述“二战”后,外国行政法的发展近况。(12分)

五、论述题(20分)
试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行政诉讼法”部分(50分)
一、概念比较(解释概念并比较异同,共8分,每小题4分)
1、行政诉讼与司法审查
2、可诉行政行为与不可诉行政行为

二、选择题(共6分,每小题2分,每小题有一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能得分)
1、下列错误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有()。
A.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完全由被告负举证
B.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除此之外的事项,大多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C.过分重复或不必要的证据不可采信
D.传闻证据一律不可采信
E.被告之举证要受诉讼时间限制
2、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为()。
A.卫生机关对卖淫妇女的强制检查
B.技术监督机关对企业的技术检查
C.审计机关对县政府的审计行为
D.监察部对行政机关人员的处分
E.政府没有依法发给失业保障金的行为
3、下列属于行政诉讼证据的有()。
A、某月某日某行政机关禁止某条路通行的通告
B、对某人不遵守依法治市条例的罚款收据
C、食品卫生监督机关对猪肉是否变质的鉴定意见
D、刘某向公安机关所作的与李四一起偷砍了三棵树的陈述
E、某化工厂违反环境保护法而污染它物的场所

三、判断分析(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共10分,每小题5分)
1、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既不能作为原告,也不能作为第三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四、简述题(共14分,每小题7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请阐述该条规定的意义。
2、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规定的确认判决及其适用条件。

五、案例分析(共12分,每小问题4分)
案情:1996年原告孙某从甲市某县城关镇某村购买了房屋一栋、地基一块,并办理了公证。1998年原告在未向该县城市规划、房屋建设等部门申请办理建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在其购买的土地上扩建了三间房屋,并把余下的空地用围墙围住,其围墙和三间房屋正压在该县修筑公路规划的红线内,将有碍公路规划建设的实施。1999年该县政府公路建设指挥部两次向原告发出拆除三间房屋及围墙的通知,原告却拒绝执行。2000年6月19日,该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条例》下达了一个通告:(1)通知原告限期拆除三间房屋及围墙;(2)原告房屋前面的空地属闲置用地,无偿予以收回。原告不服,于是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在县政府的压力下,县法院认为此“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于是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问:(1)该县人民政府下达的“通告”是什么性质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2)本案的被告是谁?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本案?
(3)某县人民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法院该如何判决此案


发布评论我来说2句

    最新文章

    可可英语官方微信(微信号:ikekenet)

    每天向大家推送短小精悍的英语学习资料.

    添加方式1.扫描上方可可官方微信二维码。
    添加方式2.搜索微信号ikekenet添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