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戈登·盖普和理查德·拉尔继续讲述美国宪法的故事。上周,我们讲述了制宪大会如何听取《弗吉尼亚方案》细节的。该方案为詹姆斯、麦迪逊和其他弗吉尼亚州的代表起草的15点计划。它描述了拥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的国家政府。大会辩论了“国家”和“最高”的含义。一些代表担心这样的中央政府会削弱各州的权力。但是最后,他们同意建立国家政府。6月1日,他们开始就国家总统的问题展开辩论。《弗吉尼亚方案》提出了几个点。它说,总统应该由国会挑选。总统的工作将是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服务若干年,领取小额报酬。这些观点奠定了辩论的基础。在接下来的几个星期里,代表们确立了总统职能和权力的具体细节。在国家总统的问题上,似乎大会上的每一位代表都有话要说。他们已经想了很久。几乎所有的代表都不敢给予该职位更多的权力。没有人希望国家总统拥有像国王一样强大的权力。尽管如此,许多代表仍然对一人执政抱有信心。另一些人则要求三人执政。宾夕法尼亚州的詹姆斯·威尔逊支持一人执政。他表示,这个职位需要饱满精力和快速做出决定的能力。因此最好是一人执政。
弗吉尼亚州的埃德蒙·伦道夫强烈反对。他认为一人执政是“君主制的胎儿”。特拉华州的约翰·迪金森表示,他不抵制君主制,即由国王领导政府的想法。他表示,君主制是世界上最好的政治体制之一。然而,他也指出,在美国,国王是“毫无可能的”。围绕总统的争论持续了很长时间。最后,代表们就一人执政进行投票选举,7个州赞成。3个州反对。这一期间还提出了有关总统的其它问题。一个是任期,是否应该应选连任。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主张长期执政。他说,如果一位总统只任职一两年的话,美国很快就会有很多位前总统。这些人争权夺利,不利于国家和平。本杰明·富兰克林主张连任,他说,人民是国家的统治者。总统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有权多次选举同一位总统。代表们就该问题的两项主要议案进行了辩论。一项是三年任期,并允许连任。另一项是七年任期,任期为一届。投票结果不相上下。五个州的代表团支持任期七年,四个州投了反对票。这个问题在大会上再次被提出,讨论。在最终文件中,总统任期设定为4年,允许连任。接下来是如何选择国家总统的问题。这个问题最为棘手,代表们辩论、投票、再辩论、再投票。詹姆斯·威尔逊提议,总统由人民的特殊代表选举产生,这些代表叫做选举人。
选举人将从地区选出。有些代表反对该提案。他们表示,普通民众掌握的信息还不足以让他们推举出优秀的选举人。他们说该提案执行起来太难了,而且花费过大。一名代表提议,总统由各州州长选举产生。他说,人口越多,各州的选票就越多。没有人喜欢这个提议,尤其是人口较少州的代表。另一项提议是,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马萨诸塞州的埃尔布里奇·格里对该想法颇为震惊。他表示,“百姓不明白这些事,一些不诚实的人很容易欺骗百姓,最糟糕的办法就是由人民选举总统。”因此,代表们投票决定由国会任命总统。然后他们又投票反对该方法。他们说,让州议会提名选举总统的选举人。但是代表们后来又改变了主意。他们重新对此进行了辩论。大会对这个问题先后进行了60次表决。最后同意,总统应由州议会提名的选举人选出。有人说,现在,我们已经决定了如何选择总统。但如果总统做了坏事,我们该怎么办呢?我们应该想办法罢免他。是的,代表们觉得很有道理。这样的话,应该要弹劾总统,审判他,如果有罪,就把他赶下台。
宾夕法尼亚州的古韦努尔莫里斯支持弹劾机制 。他说,国家的总统可能会受到更大权力的影响,背离人民对他的信任。代表们批准了一项提案,提案规定总统若被发现犯有贿赂、叛国罪或其他重罪就必须免职。关于总统的最后一个主要问题是国会的否决权问题。代表们都不愿意让总统有否决新法的绝对权利。然而,他们觉得总统在立法过程中应该有一些发言权。如果不这样做的话,总统的职位就没有什么意义。国会就会一揽独权。麦迪逊表示,总统应该有权否决一项法律。但如果大多数议会成员再次投票通过,总统的否决可以被推翻。最后一份文件列出了有关总统的详实细节。例如,宪法规定,总统必须在美国出生或是美国公民。他一定在美国住了至少14年,年纪在35岁以上。总统将得到工资。但是,在其任期内,工资不能上调或下调。总统指挥武装力量。而且,他还要不时地向国会汇报国情。最后的文件还规定了总统宣誓就职的条件。两百多年来,每四年,每位总统都要重复这一就职誓言:“我谨庄严宣誓,我必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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